我國現行標準的封頭,是按結構(橢圓形、碟形和錐形)、成型、沖壓、紡絲等分別進行的,這不僅造成不同標準的封頭質量要求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現象,而且對修訂標準選擇的封頭,帶來一定的困難。
一、以往的封頭標準只與GB150《鋼制壓力容器》相匹配,即只考慮按規定設計的封頭的制造、檢驗和驗收要求,我國早在1995年就完成了GB150和JB4732壓力容器基本標準雙軌系統(以及《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缺乏與分析設計相匹配的封頭標準是我國壓力容器標準化的一大不足。
第二,GB150屬強制性標準,而根據GB150編制并與之配 套的封頭標準卻是指導(推薦)性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難以保證封頭這一重要受壓元件的質量。
容器內徑Di=4000mm、計算壓力Pc=0.4MPa、設計溫度t=50℃、封頭為標準橢圓形封頭、材料為16MnR(設計溫度才材料許用應力為170MPa)、鋼材負偏差不大于0.25mm且不超過名義厚度的6%、腐蝕裕量C2=1mm、封頭拼焊的焊接接頭系數?=1。求橢圓封頭的計算厚度、設計厚度和名義厚度。
計算厚度δ=2[σ]tΦ-0.5pc=4.73mm
計算厚度δd=δ + C2=4.73+1=5.73mm
考慮標準橢圓封頭有效厚度δe應不小于封頭內徑Di的0.15%,有效厚度δe=0.15%Di=6mm
δe>δd、C1=0、C2=1、名義厚度δn=δe+C1+C2=6+0+1=7mm
考慮鋼材標準規格厚度作了上浮1mm的厚度第一次設計圓整值△1=1,故取δn=8mm。
根據專業封頭制造廠技術資料Di=4000、δn=8封頭加工減薄量C3=1.5mm,經厚度第二次圓整值△2=0.5。
如要求封頭成形厚度不得小于名義厚度δn減鋼板負偏差C1,則投料厚度:
δs=δn+C1+C3+△2=8+0+1.5+0.5=10mm,而成形后的最小厚度為8.5mm。如采用封頭成形厚度不小于設計厚度δd(應取δe值),則投料厚度:δs=δd(δe)+C3+△2=8mm,而成形后的最小厚度為6.5mm、且大于有效厚度δe、更大于設計厚度δd和計算厚度δ。
從以上可看出,兩種不同要求,使該封頭的投料厚度有2mm之差,而重量相差有300kg之多。
GB150及有關封頭標準的厚度定義不甚合理,主要體現在容器和封頭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對凸形封頭和熱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義厚度減鋼板負偏差(δn-C1),這可能會導致設計和制造增加兩倍的設計厚度,以確保成形厚度。為此,提出了最小成形厚度的概念:“熱卷筒體或凸頭加工后保證的厚度不小于設計厚度”。也就是說,設計人員應在圖紙上標出公稱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即設計厚度δ D),以便制造單位根據制造工藝和原設計圓度來決定是否增加額外的制造減薄。這種厚度的定義和標注是2013年國際壓力容器行業流行的一種方法,有其合理性。然而,我國現行標準存在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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